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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新规4月1日正式落地!行政 处罚公示期限迎来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26/03/26 | 阅读次数: | 专栏:信用动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更好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年初,市发展改革委已全面启动存量数据梳理工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开展行政处罚数据全量报送工作,严格按新规重新界定失信等级,为企业更精准开展信用修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市场监管、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税务管理、评优评级等行政管理领域采取的差异化信用监管措施。本次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修订的核心聚焦公示期限调整,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失信程度明确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具体规则如下:

  轻微失信:原则上不予公示;确需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般失信:最短公示期3个月,最长公示期由原来的3年调整至1年。

  严重失信:最短公示期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自2026年4月1日起,我市所有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按新规自动切换,“信用中国”网站按新规自动适配公示期限,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达到对应失信程度的最短公示期后,即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申请修复。同时,我市企业信用修复已全面实行“信用修复预审”制度,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提前通知企业修复、提前核查修复信息、提前预制修复材料,实现全国范围内失信企业登录“信用无锡”网站或“锡信服”微信小程序一键办理信用修复,累计为2.6万家企业修复信用、重获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我委将以《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信用助企大讲堂”品牌建设,面向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政策宣讲与现场辅导,相关服务全程免费,提醒广大企业切勿轻信“有偿修复”等不实信息,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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