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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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盗窃罪犯,保障社会安全,构建诚信社会,维护法律权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对周某盗窃公司仓库案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周某本是某科技公司的销售员,于2023年5月离职。只因日常开销大手大脚,入不敷出,他便打起了“老东家”的坏主意。自2023年9月起,周某利用自己对原公司环境的熟悉,多次于凌晨无人时间段潜入原公司实施盗窃。为避免被监控拍到,他在潜入公司后会立即切断监控电源,待完成盗窃离开时再重新接通监控电源。而周某每次都能偷走满满一拖车的货物,并大摇大摆地从园区大门口扬长而去,只因园区门卫不知道他已离职,误认为周某在为公司送货而不予阻拦。
屡次得手的周某胆子也越来越大,从刚开始的一周盗窃一次,发展到两三天就盗窃一次,短短三个多月就实施了22次盗窃,盗取300多箱货物。2023年12月22日,该公司发现仓库内货物丢失,遂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该公司的内部监控有多次中断、消失的情况,致使无法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但这一作案手法反映出嫌疑人对公司内部情况非常熟悉,顺着这一条线索,警方在调取公司园区外的监控后,迅速锁定了周某。次日,周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家中和汽车内查获了价值两万九千余元尚未来得及销赃的货物。经查,周某共盗窃20余次,非法获利十五万余元。
该案为广大打工者敲响警钟,在工作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严守道德,牢记“偷 盗不可为”,倘若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企业在经营中要注意员工出入管理,定期清点仓库货物,增强防盗意识,一旦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立即报警,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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