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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

发布时间:2022/06/30 | 阅读次数: | 专栏:省级法规

  近日,江苏银保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级方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力争2022年末实现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并从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方面提出9条具体措施。

  在建档评级范围和信用信息方面,《评级方案》明确,将为江苏辖内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易存在信用信息建档空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建档评级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情况、行业信息、经营规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等信息,还包括通过走访、大数据等手段依法采集的诚信记录、荣誉信息、遵纪守法情况和道德评价等信息。

  《评级方案》提出了三大要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更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各银保监分局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运用名录信息做实做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并及时将建档评级情况反馈给农业农村部门;二是科学实施建档评级工作。要按照“划片包干+机构自愿”原则,组织银行机构在原有“整村授信”“信用村建设”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尽可能获取全面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科学开展信用评级;三是加强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各银行机构要充分运用建档评级信息,通过主动授信、送贷上门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向信用、信贷的转换。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制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为信用等级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额度充足、利率优惠、周期适配、灵活抵押的信贷产品支持。

  近年来,江苏银行业在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加大资源投入、推动产品模式创新,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4.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1%。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068.9亿元,较年初增长10.0%,高于各项贷款增幅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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