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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征信投诉办理规程》问答

发布时间:2024/06/12 | 阅读次数: | 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进行了修订,优化了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流程。新《规程》2024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问:什么是征信投诉?

    答:征信投诉是指,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

    2.问:向谁提起征信投诉?

    答:被投诉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3.问:如何提起征信投诉?

    答: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起投诉。

    4.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征信投诉申请单》、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问:征信投诉能否被受理?

    答:征信投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投诉人受理投诉:1.投诉材料齐全。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3.投诉事项属于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4.有反映被投诉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5.对被投诉人具有管辖权。

    征信投诉不符合上述1-4项条件,或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不予受理:1.投诉事项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处理,投诉人的再次投诉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或者新线索材料。2.投诉事项已通过司法途径完成处理。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6.问:何时得到投诉处理结果?

    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征信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结论,并及时将相关文书送达投诉人。

    温馨提示:投诉人应当对陈述事实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处理您的投诉过程中,发现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冒名投诉或者隐瞒代理关系等情况将终止处理您的征信投诉。请您使用合法手段通过正规途径维护您的征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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