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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交通运输局扎实推进 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4/08/28 | 来源: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 阅读次数: | 专栏:信用动态

  为持续深入推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加快构建政务发展新格局,宜兴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按照上级省、市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宜兴市交通运输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告知承诺制要求: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现试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有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服务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明确事项实行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监管措施等,制定告知承诺办事指南,规范告知书、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获取、下载。

  四、加强承诺核查。监管部门依据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需要对申请人履行情况进行核实或查验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核实或查验,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一致的,将核查情况抄送行政审批部门;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同步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核查出的市场主体在告知承诺中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的信息纳入失信信息进行归集。

  宜兴市交通窗口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模式,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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