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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种“烟花自由”可刑!

发布时间:2026/02/10 | 阅读次数: | 专栏:信用风险提示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年味渐浓。在这本应平安祥和的时节,却有人为牟取暴利将公共安全抛诸脑后。近日,锡山公安分局张泾派出所与交警中队在联合设卡检查中精准拦截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在一处仓库现场查处大批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坚决维护辖区公共安全秩序。

  警方提醒:合法经营,安全储存。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在许可场所内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或改变储存地点。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到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不购买、不携带来历不明的产品。

  严格遵守燃放规定。燃放时应选择允许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关规定。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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