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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宣传月 | 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你都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5/12/10 | 阅读次数: | 专栏:信用动态

  什么是环保信用评价?环保信用评价对企事业有什么影响?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排污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其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其环保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社会监督和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环境行为信息,是指排污企事业单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履行环保责任的情况,并通过法律文书、行政公文、行政决定文书等予以记录的行为信息。

  

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其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并形成对应的环保信用等级。

  

绿色等级(诚信):环保信用分值12分;

  

蓝色等级(一般守信):环保信用分值6分—11分;

  

黄色等级(一般失信):环保信用分值3分—5分;

  

红色等级(较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1分—2分;

  

黑色等级(严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小于或等于0分。

  

 不同的环境行为信息设定有不同的记分有效期。例如: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实施查封扣押有效期是6个月,责令停产整治、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期是12个月(具体见《江苏省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有效期自该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15日起计算,有效期到后扣除的分数系统自动加上。

  

(一)黄色等级

  

1、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红色、黑色等级

  

1、执行黄色等级企业同等惩戒措施;

  

2、暂停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

  

3、建立定期公布机制;

  

4、执行《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关于印发对江苏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苏环办〔2018〕124号)、《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8〕413号)、《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通发改办〔2019〕232号)规定的相关惩戒措施。

  特别关注: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将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执行差别水电价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评价结果为准。根据相应标准对企业后半年时间内的生产电量加价电费、生产水量加收污水处理费,费用为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0元;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每立方米分别加价0.60元和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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