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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8 | 阅读次数: | 专栏:市级法规
2024年3月,我市印发实施《关于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推行企业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赴相关部门办理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制定本升级实施方案。
一、新增范围
(一)新增报告服务对象。除登记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含江阴市、宜兴市)的企业外,新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信用主体可以应用“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和“锡信服”微信小程序自助申请“无锡市社会法人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2025版)”。
(二)拓展报告应用领域。在《通知》规定的原有20个应用领域基础上,再新增18个应用领域。实现覆盖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林业、地方金融监管、税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教育、体育、法院执行、民政、医疗保障、安全生产、市政园林、城市管理、数据管理、粮食和储备、知识产权、退役军人事务、网络安全、综合执法等38个重点领域。
二、优化信息归集和处理
各地区、各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归集机制,及时归集、更新公共信用信息,并对本单位提供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对于信用主体已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公共信用信息,专项信用报告中应当注明“已完成信用修复”。
三、深化推广应用
(一)提升专项信用报告服务质效。建立健全全市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机制,稳步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跟踪评估全市专项信用报告推行情况,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二)深入开展宣传解读。通过“信用无锡”网站、“锡信服”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定期向各类主体推送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开具方式等提示信息,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综合运用各类宣传媒介,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专项信用报告,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三)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应用。依托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合作机制,深化长三角数据共享,积极协调对接相关城市,有计划有步骤推动一份报告涵盖长三角四地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情况,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多应用便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核查信息范围.docx
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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