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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信用风险提示:办卡需谨慎,对“霸王条款”说“不”

发布时间:2022/01/10 | 阅读次数: | 专栏:信用风险提示

  日前,梁溪区市场监管局金星分局接到投诉举报,消费者称其在某瑜伽馆办的会员卡存在“霸王条款”。执法人员随即根据投诉线索到该瑜伽馆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项目为瑜伽健身和瑜伽教练培训。在经营中为参加瑜伽健身的会员办理VIP贵宾卡和VIP至尊卡。

  发现问题一:该瑜伽馆的会员卡背面使用说明中有“此店拥有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字样。

  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属单方面规定经营者对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排除了消费者对其格式条款的解释权,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发现问题二:当事人经营中与瑜伽教练培训学员签订《教培合约》,并在该合约中存在“会员在购买会员卡后必须是使用全价卡三日内可以退会。退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价卡、团体卡不可办理退会。”的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在合同解除时退还剩余培训费用的责任;同时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和提出退费的权利,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当事人在一次提醒后仍未整改的情况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霸王条款”五大特征: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性,一旦发现有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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