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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信用风险提示:警惕售楼广告“两张面孔”

发布时间:2021/04/29 | 阅读次数: | 专栏:信用风险提示

     房子向来是全国人民关心的热点,随着生育政策的开放购房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文化教育设施则成了家长们购房时的“特别关心”。一眼望去,每一个楼盘的广告都很诱人,也是因为一个广告把“东岭锡上”楼盘推上了风口浪尖。

     2020年8月13日,今日头条牛叔出品发布了一则曝光消息,内容为“东岭锡上也是难,一直被黑?”并附有两张图片,分别为“梁溪区关于公布部分在建在售楼盘对学校的公告”以及“东岭锡上楼盘澄清公告”,在前者图片显示的表格中,出现多处错别字,且东岭锡上楼盘的对口学校赫然变为无锡市塔影小学,而不是实际的江苏省无锡连元街小学。部分东岭锡上业主以为房屋学区发生了改变,纷纷打电话向区教育部门咨询。

   针对舆情,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了核查,发现上述广告发布在运河传奇售楼处,广告的引证内容出处为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2019年5月20日发布的《梁溪区关于公布在建在售楼盘对口学校的公告》。广告制作发布者合肥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接受运河传奇楼盘委托,将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2019年5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与2020年7月10日最新回复排版在一起,组成了新的广告样式,公开宣传楼盘学区变化的情况,但在制作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当事人设计的广告不仅出现了多处笔误,还错误的将公告发布单位由区教育局改成了区人民政府,并篡改了公告的发布时间,而“东岭锡上”楼盘在此期间学区早已变更为江苏省无锡连元街小学,不再是无锡市塔影小学。经查,广告内容错误系因当事人设计排版工作人员对照广告原稿图片打字输入错误导致,当事人也未对涉案广告按照公司内部审核规定的要求进行内部审核。

     运河传奇售楼处于2020年8月12日撤下涉案广告,并随后发布澄清公告,向东岭锡上等项目表示歉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

营销策划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从重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当事人在设计广告时,引用了梁溪区教育局2019年5月20日发布的对口学区公告,但是在2020年7月继续使用该公告时,未对公告内发生变动的内容进行审查,导致楼盘对口学区不符的情况出现。

    在这里,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商家,广告引证内容须谨慎,切勿盲目引证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了规范广告引用有关材料的问题,已经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一,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真实、准确是指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的取得方式是科学的,如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是试验或测量得来的,试验或测量的方法应当是科学的等;真实、准确是指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和调查结果是有据可查的。

第二,引证内容应当表明出处。要求标明出处是为了防止广告主毫无根据地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广告的信服力,同时在因广告产生争议或者诉讼时,也便于当事人收集和提供证据。

第三,如果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广告所引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都是基于一定的时空条件得出了结果,只能说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问题,有其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如果用来说明超出适用范围或有效期限的问题,违背广告的真实性原则,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广告的内容可能涉及多种学科的知识和资料,现实生活中各种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在广告中被广泛使用。广告中使用各种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广告的证明力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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