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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3 | 阅读次数: | 专栏: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园林绿化市场营商环境,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全市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和《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绿化养护工作的企业(以下简称“园林绿化企业”)。园林绿化企业通过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本企业信用信息填报。
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绿化养护工作的特点要求,不受理无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人员或园林绿化职业等级技能人员、不具备园林绿化施工或绿化养护能力的企业申报园林绿化企业信用分。
二、评价方法
采用年度集中评价和季度动态更新评价方式进行。年度集中评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集中采集、记录、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季度动态更新评价是指根据企业各类信息的有效期以及企业或绿化管理部门按季度补充的良好和不良信息,对企业信用进行动态更新,并于下一季度予以公布。
首次填报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业,可直接登陆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注册、信息填报,经审核后于下一季度公布信用信息。
三、信息采集方式
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公布,以企业和市各级绿化管理部门在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和补充的信息为准。2025年度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现场评价分延用2024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标准计分;从2026年起,现场评价调整为对企业承揽的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两类工程进行信用综合实地评价,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四、时间要求
(一)已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注册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系统进行信用信息填报,并向企业注册地或外地企业驻锡场所所在地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其中企业基础信息需在年度评价时做好维护更新,如人员社保缴费记录、绿化养护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需更新为近12个月期间的有效材料。
(二)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对企业在本辖区内的不良信息进行核实与补充录入,并核查原件后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送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1.无锡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附件3);
2.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初审结果统计表(附件4);
3.园林绿化工程集中抽查评估情况统计表(附件5);
4.园林绿化代表性工程申报及评估情况统计表(附件6);
5.市(县)、区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园林绿化企业的各类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涉及信用评分的证明材料。
(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复核,并报市市政园林局进行核查认定、公示和公布。
注:在信用信息评估情况公示期间,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录入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书面理由;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
五、公布方式
1.市市政园林局网站(http://gyj.wuxi.gov.cn/)。
2.《无锡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手册》。
附件:1、无锡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园林绿化建设与养护工程现场评价实施细则
3、无锡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4、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初审结果统计表
5、园林绿化工程集中抽查评估情况统计表
6、园林绿化代表性工程申报及评估情况统计表
以上附件信息请查询无锡市市政园林局网站(http://gyj.wuxi.gov.cn/)公共公示栏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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