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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4 | 阅读次数: | 专栏:通知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要求,现将我市纳入商标代理信用评价试点范围的72家商标代理机构及127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商标代理信用管理模块提交异议申请(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在本次评价中,滨湖区共有10家商标代理机构荣获A级评价,2家商标代理机构获评A+级评价;同时,有22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取得A级评定,1名从业人员获得A+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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