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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1 | 阅读次数: | 专栏:通知公告

  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各单位推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拟评选出43家先进集体和55位先进个人。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从3月11日起至3月15日止。若有异议,请于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电话:81821711;81821714。

关于2023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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