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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逾期未年报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1/25 | 阅读次数: | 专栏:信用风险提示

  市场主体按时年报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推进惠山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查处了一批逾期未年报的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无锡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

  2023年9月21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因“2023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无锡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案

  202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因“2023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无锡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案

  2023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因“2023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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