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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2023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 阅读次数: | 专栏:通知公告

  为推动全市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我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推荐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有关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2023年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标准》(附件1)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在2023年9月28日前按要求进入“无锡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并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如申报项目同时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属,向占比面积最大的所在区申报。网上申报系统现已开通,并将于9月29日关闭申报通道,进行汇总和公告各地申报总数量。项目申报一次性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二)各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现场进行初审和现场查验后,按申报总数量的50%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并签署推荐申报意见后将项目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市政园林局。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一律不列入评选范围。申报项目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三)本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工作通过“无锡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8.215.18.15:8686/index.aspx)”进行。由企业在线填报工程、养护项目申报表,并扫描申报资料原件上传至系统。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绿化管理中心依托该系统一体化平台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通知申报要求,优先推荐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应优先推荐获省、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建设系统以上奖励的项目。

  (三)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组织工作。

  (四)2023年度无锡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实行现场查验制度。现场查验工作由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对资料审查合格的项目现场查验评审判定项目是否符合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标准。

  (五)各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做好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企业自愿申报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申报评审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1823613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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