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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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加速,锡城市容市貌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然而,当大家都在努力时,有些人却在“顶风作案”!
案件经过:4月2日上午金匮街道碧玺社区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位于城南路慢车道旁有一堆疑似偷倒的建筑垃圾。
4月4日梁溪城管金匮中队队员巡查时在同一地点又发现一堆偷倒的建筑垃圾,经队员现场查看,发现均用包装袋套装,内有水泥块、瓷砖块,大概率为装修后的装修建筑垃圾。
梁溪城管金匮中队立即对此进行立案查处,在街道领导的协调下,队员经过长时间的调取监控以及分析车辆运行轨迹,锁定了4月3日晚偷倒车辆的位置位于扬名芦村某工业园内。4月6日下午,金匮中队执法人员对此涉嫌偷倒建筑垃圾车辆进行转移暂扣。
4月7日上午,当事人前往中队,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初步询问后联系金匮派出所对其作进一步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推进中。
温馨提示:偷倒建筑垃圾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反本条规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在道路上偷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更会破坏交通设施,过往行驶车辆存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危害公共安全。任何企业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办理相关消纳许可证,获得批准后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到指定的消纳点。梁溪城管也将继续严厉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维护好我们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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